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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苏鲁:伦敦黑潮 第1章 四十不惑,惑的是命啊

作者:怪力07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4-09-17 21:39:52 来源:882

诸位看官,且听书生慢慢道来。故事还得从头说起,听书生絮叨絮叨,也让各位明白,他一把年纪了,还要像个说书先生一样,对着虚无缥缈的“看官”们吐苦水,究竟是为哪般。

先说点玄乎的,他估摸着自己是穿越了,又或者,是魂穿异界了?为啥到现在还没闹明白?这事儿说来话长,容他稍后再提,毕竟这也是他故事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菲勒蒙上辈子,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亚洲国家——华夏。

而现在,他却身处十九世纪的英国伦敦。

说来好笑,他如今在这异国他乡待的时间,竟然比上辈子还长,以至于伦敦给他的感觉,比北平更像是故乡。

他出生于1855年,一个没落男爵家的老三。

由于上辈子压根儿没学过英语,他愣是到三岁才开口说话。而当他好不容易能理解周遭发生的一切时,他的人生目标也随之明确了——

活下去!

你以为十九世纪的伦敦是什么样?是充满浪漫色彩的“美好时代”?是贵族老爷锦衣玉食的天堂?

别逗了!等你真来体验一把就知道什么叫人间真实了!

想象一下,工业革命的浪潮席卷而来,底层人民的生活苦不堪言,人权更是降到了历史最低点;帝国主义的野心不断膨胀,世界各地战火纷飞;医疗水平落后,一场小小的风寒就能轻易夺走人的性命……

在这种水深火热的年代,菲勒蒙一个落魄贵族家的老三,能有什么好果子吃?

别忘了,贵族之所以是贵族,是因为他们手里有地!可他活了这么多年,愣是没见过家里有任何跟钱沾边的资产证明!

为了活下去,菲勒蒙可谓是拼尽了全力。

作为一个接受过二十一世纪华夏教育的灵魂,他深知学历的重要性。对他来说,文凭就是护身符,有了它,至少饿不死。

于是,他硬着头皮,刻苦学习,与整日游手好闲的败家大哥,和从小就被送去银行学习经商的二哥不同,他成了家里唯一一个坚持读完大学的人。

说真的,他上辈子都没这么努力过!为此,他真是欠了父母和二哥天大的人情!至于他那不成器的大哥?谁管他去死!

好在,他的努力没有白费。大学期间,他勤奋好学的态度深受教授们的喜爱,在他们的帮助下,他不仅积累了不少人脉,还顺利拿到了推荐信,光荣参军。

菲勒蒙知道你肯定想说,大学毕业就跑去参军,这剧情怎么有点眼熟?

别误会,他可不是为了逃避现实才去当兵的!他是听人说,在贵族圈子里混,当个军官是最快的捷径!

事实证明,这条路他算是走对了。四年的海军生涯,不仅让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还意外地发现自己还挺适合吃这碗饭的。要不是因为在一次战斗中受了伤,丢了半条腿,他估计现在还在军营里发光发热呢!

带着军功章光荣退役后,菲勒蒙休息了一年,然后决定——成为一名探险家!

是不是觉得他这个决定很突然?

其实他也这么觉得。

“这有什么难的?你只需要花个两三年时间,去国外转一圈,然后把你看到的一切写成书出版就行了!现在这年头,探险家可是个赚钱的行当!就像那个查尔斯·达尔文一样!”

朋友随口说的一句话,他却当了真。第二天,他就跑到码头,订了最近一班出国的船票。

唉,说多了都是泪,谁让他这人耳根子软呢!

好在,他运气不错,凭借着当海军时积累的人脉,他成功混进了前往“黑暗大陆”的科考队,以研究员的身份开始了他的冒险之旅。

对了,说到“黑暗大陆”,这名字听起来是不是很陌生?其实它就是指非洲。由于开发程度极低,即使到了工业革命时期,非洲在世人眼中依旧是一片充满神秘色彩的未知领域。

就这样,他在“黑暗大陆”和英国之间来回奔波了四年。然而,他的冒险之旅却因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而戛然而止——他得了疟疾。

当时他以为自己死定了,在老家躺了几个月,连遗书都写好了。也许是老天爷觉得他命不该绝,他竟然奇迹般地康复了!

恢复到能拿笔写字后,他便开始整理这些年来的所见所闻,结合自己学到的知识,洋洋洒洒写了几本书。

没想到,他的书竟然意外地受欢迎,他也因此成了英国小有名气的作家。

不仅母校破例授予了他梦寐以求的荣誉博士学位,他还靠着当兵时攒下的军功章,领着国家发的退休金,再加上出版书籍的版税,虽然不多,但也算衣食无忧了。

有了荣誉博士的头衔,不少大学和研究机构都邀请他去做演讲,这也成了他的一笔额外收入。

就这样,几年时间匆匆而过,菲勒蒙也到了不惑之年。

他心想,这辈子也算是拼尽全力了,老天爷也挺照顾他的,是时候该停下来,好好享受生活了。

于是,他从租住多年的阁楼搬了出来,在伦敦市区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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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他前半生的故事,怎么样,够精彩吧?

1895年,二十世纪即将到来。菲勒蒙以为自己已经做好了迎接新时代的准备,可以安享晚年了。

然而,现实却给了他重重一击。

好了,这个糟老头子的牢骚就到此为止吧。接下来,他要说的才是重点,也是他不得不向各位“看官”倾诉的原因。

该从哪里说起呢?

既然是讲故事,那就从他收到老朋友阿瑟的来信开始吧。

─────────────

亲爱的菲勒蒙:

你还好吗?身体还硬朗吧?

你肯定很好,对吧?这几年,我每听到一次你的名字,就捐一英镑,现在攒的钱都够我把家里的破屋顶掀了重盖了,还能剩不少呢!

总之,我就当你过得很好吧,反正我在这瞎操心也没用。

请原谅我的无礼,为了给你写这封信,我特意去买了本《如何写一封得体的信》,结果发现自己根本看不懂。

我知道你对今天的天气和我的花园不感兴趣,所以我就长话短说了。

我最近可是忙得不可开交啊!

因为我在过去十年的研究中,取得了重大突破!

我现在兴奋得每天都想尖叫!当然,是幸福的尖叫!

所以,我写信给你是想请你帮个忙。我知道这可能会打扰到你丰富多彩的退休生活,但我真的很需要你的帮助。

我需要一个学识渊博、见多识广、意志坚定的人帮我!

而你,就是最合适的人选!

具体的事情,三言两语说不清楚,咱们见面详谈吧。

我的住址你应该还记得,就在老地方,反正它又不会自己长腿跑了。

你的朋友,阿瑟敬上。

─────────────

菲勒蒙费力地辨认着信纸上那如同鬼画符一般的字迹,终于读完了这封内容混乱的信。

“这家伙……”

他长叹一口气,揉了揉眉心。

阿瑟·弗兰克,他认识他二十多年了,却从未见过比他更古怪的家伙。

他是什么样的人?

这么说吧,如果要用一句话来形容他,那就是:

“他有着孩童般纯粹的任性,猫一样旺盛的好奇心,以及一颗永不满足的冒险之心。而这一切,都比不上他那令人咋舌的巨额财富。”

你能想象吗?估计很难吧。

即使到了现在,菲勒蒙依旧时常怀疑,这家伙是不是他臆想出来的产物。

阿瑟在信封里放了一张照片。

菲勒蒙对着那张黑白照片研究了半天,最终还是放弃了。照片里似乎坐着个人形的东西,但由于拍摄时相机抖动得厉害,导致画面模糊不清,根本看不清拍的是什么。

“现在都流行那种按下按钮就能拍照的相机了,这家伙怎么还用这种老古董……”

他不禁抱怨道。阿瑟对新鲜事物一向不怎么感冒,估计他现在还在用那种需要摆好姿势等上好几分钟才能拍一张照片的老式相机。

相比之下,这几年新出的便携式相机就方便多了,随时随地都能拍照,真是科技的进步啊!

……想到这里,他不禁有些自豪,作为一个来自二十一世纪的灵魂,他适应新生活的能力还是挺强的嘛!

“这家伙没事拍这种照片干嘛,什么都看不清。”

他一边抱怨着,一边把照片丢在桌上。

“先生,怎么了?”

听到他的自言自语,正在收拾房间的女管家玛丽推门走了进来。

“没什么,我的一个老朋友寄来了一封信,还附赠了一张意义不明的照片,估计是想捉弄我。”

“意义不明的照片?”

“是啊,他拍照技术太差了,你看看,能认出来这是什么东西吗?”

菲勒蒙随手把照片递给玛丽,其实他并不指望她能看出什么名堂。

“看起来像是一个坐着的人形雕像。”

“人形?”

玛丽疑惑地重复了一遍。

“这东西怎么看都不像是人啊。”

“怎么会呢,你看,它有胳膊有腿,不是人是什么?”

菲勒蒙指着照片说道。玛丽听完他的话,更加困惑了,眉头都皱了起来。

“也许是我见识短浅吧……”

“行了行了,别阴阳怪气的。我又不是什么无所不知的天才,就算我真的像传闻中那么聪明,也不可能什么都知道吧?”

“可是先生,您每次都反驳我……”

“打住!你到底想说什么?如果是因为我阻止你做鲭鱼派的事,那我向你道歉,但我真的吃不惯那玩意儿!”

菲勒蒙和玛丽又开始了日常拌嘴。她一直觉得他这个人挑剔,尤其是在吃东西方面。

好吧,他承认,这方面他的确有些执着。

虽然他已经在这个时代生活了四十多年,比上辈子还长,但他依旧无法适应这里的饮食文化。

“好吧,我说它不像人的原因是,它的……头部?”

“头部?”

菲勒蒙的目光顺着玛丽的手指移动到照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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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是个人,那这部分应该是头部吧?”

“没错。”

“但是,人的脑袋哪有这么大,还扭曲成这样?”

菲勒蒙愣了一下,仔细想了想玛丽的话,突然间,他明白了!

在二十一世纪,各种各样的媒体充斥着我们的生活,我们早已习惯了各种夸张变形的人物形象。

但在十九世纪的英国,情况却截然不同。虽然这里也有漫画和讽刺画,但它们都被视为低俗文化,普通人很少接触到。

也就是说,现代人对于“人形”的接受范围,要比过去的人广泛得多。

就像菲勒蒙,仅仅因为照片上的东西有胳膊有腿,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它是“人”。

然而,制作这件物品的人,生活在十九世纪甚至更早的年代,从他们的角度来看,这东西很可能不是在描绘人类。

他竟然犯了如此低级的错误!

“你说的没错……真是不可思议……”

“您竟然会承认自己错了?”

玛丽惊讶地看着他。

各位看官,请不要误会,菲勒蒙对待下人一向和善宽容,绝对没有一点老爷的架子。

……总之,他被这张照片搞得心烦意乱,一把抢过玛丽手中的照片,塞进信封里。

“我现在要出门一趟。”

“要很晚才回来吗?”

“路途有点远,可能会在朋友家借宿一晚。”

“要坐火车吗?”

“不用,没那么远,坐马车就行。”

“那就好。”

那就好?这是什么意思?菲勒蒙的心情更糟糕了,抓起手杖就往外走。玛丽见状,连忙拿起他的外套,帮他穿上。他戴上帽子,在玛丽的目送下,大步走出了家门。

走到一半,他又突然想起什么,回头对玛丽说道:

“我走之后……”

“我会锁好门窗,检查壁炉的。”

“还有窗户……”

“窗户也会锁好,窗帘也会拉上的!”

他气呼呼地摔门而去。

……再说一遍,他对待下人一向和善宽容,绝对没有一点老爷的架子,请大家不要误会!

总之,菲勒蒙出发去见阿瑟·弗兰克了,而他的生活,也因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朝着不可预知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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