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乐秀窝 > 其他 > 史事讲将1 > 第八章 《山斋文集》——郑岳

史事讲将1 第八章 《山斋文集》——郑岳

作者:徐夏半生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4-09-07 02:12:05 来源:882

郑岳,字汝华,号山斋,兴化府莆田县人。官至兵部侍郎,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令之政,官居有风节,是明代莆阳名卿之一。

郑岳,是莆阳儒宗郑露后人,力学奋志,二十六岁那年考上进士,授户部主事,负责户部日常工作,后起补刑部主事,负责刑部日常工作。任上,有一天升堂处决囚犯,锦衣卫千户张福恃势越坐,位居朝官董天赐之上,郑岳不满张福恃权显威,上疏弹劾他违反朝廷礼制,进而指出朝廷失体表现。因言语涉及朝中贵戚,触怒孝宗,皇帝颁发命令让锦衣卫抓捕郑岳入狱,后依例让郑岳缴纳赎金,免除杖刑的责罚,并让他官复原职。

不久,郑岳进升刑部员外郎,负责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刑名案件等。此时中国北边防务松弛,侍郎许进奉命前往大同督师,贵戚、近臣厌恶许进为人刚直,想取而代之。前副总兵赵昶因军败被罢职,贿求重新启用。这时,京军屡出无功,朝廷又议再遣出战,郑岳向皇帝上书直言,罗列事实说:“许进不可代,赵昶不可用,京军不可出!”为朝臣所称道。

其后,郑岳擢任湖广按察佥事,受封当地的皇族,他们仗势侵占民田,官府屡奉勘察而不决,郑岳查明真相,判归于民。适逢荆岳两地因灾饥荒,又无粮食储备。郑岳千方百计筹粮赈济,大部分灾民存活下来,常德府知府贪贿滥法,郑岳拘捕他的亲信,依法处置,知府不得不解绶辞官而去。南京十三道御史,会同推荐天下方面官十七人,郑岳名列其中。

郑岳擢任广西兵备副使,不久调任广东兵备副使,“滞狱为空,治称第一。”郑岳擢升江西按察使,江西洪州是宁王朱宸濠封地。朱宸濠结交太监刘瑾,横行无道,欺压民众,干扰执法,其他的官员顺着朱宸濠之意,不敢过问,郑岳到任后,力振风纪,故为朱宸濠所记恨。不久,郑岳相续擢任江西左、右布政使,掌一省军政,朱宸濠强行夺占民田数以亿万亩计,百姓不得已设寨自卫,朱宸濠唆使总制出兵剿平,郑岳认为不可,力加阻止。

适逢掌管州县学政的提学副使李梦阳,与负责监察朝廷、诸侯官吏的御史江万实,二人互相告发,朝廷令布政、按察二司会勘。郑岳欲使双方平理,李梦阳因有朱宸濠支持,则务求必胜,所以对郑岳持正处事感到恼怒,并在朱宸濠的挑动唆使下,对郑岳实施报复,以致郑岳家人全部被拘捕,连未成年的幼子郑鸿亦未能幸免,郑岳因耿直迂戆,积忤蒙冤,被革职为民。

朱宸濠因谋反被擒赐死,李梦阳也因涉案被削籍,内外群臣百官交章论荐,才起用郑岳为四川布政使,郑岳因母丧守制不负任。世宗登基,任用旧臣,辅佐新政,起用郑岳为右副都御使,巡抚江西。任上,郑岳奏请朝廷处置讨伐朱宸濠叛反的善后事宜,皆为朝廷所认可,当时不少民家因受胁迫与朱宸濠一起造反,也一起治罪,郑岳说:“朱宸濠横行霸道,弱肉强食,我们官府都被他折磨得很,何况普通百姓?”毅然为千余家开罪。

郑岳擢大理寺卿,成为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挚友林俊,也已古稀之年奉召出任刑部尚书,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辅佐新政,郑岳与林俊协衷守法,一无所假。甘肃总兵李隆以权谋私,因巡抚许铭处事持正,使他不能获利而怀恨,于是唆使部卒火烧公署,打死许铭并焚尸,又迫使监守太监董文忠诬告许铭。郑岳奉命前往甘肃,会同镇抚审讯,查明案情,复奏朝廷,请以主谋杀人罪处李隆斩首,同案犯也以不同情节处死或流放,董文忠临事不能正确处理,反助恶诬告,宜予免职,严正处置了这一恶性案件。

郑岳还朝后,世宗因天下经常闹天灾而问大家:为什么灾祸这么多呢?郑岳上疏奏陈刑罚失平诸案,并提出纠正措施,指出:王钦贪赃至百万,罪当诛死,今虽发遣,应抄家没收所侵吞牧马草场经费百万,赃款应归官府所有;两广总兵朱麟,纵仆为患,经常有人状告他的罪行,应革职回家;内官石昌明,因追私债,殴杀平民,法当死刑。因其妄诉冤枉,断发充军;给事中刘取、御史黄国用等四人,所犯罪轻而充军、革职为民,降调似为太重;南京署员外郎李棠,被守备御门参奏而下狱,因事难追究,乞解回南京法司审问;监察御史马明衡、朱淛,因皇太后圣旨免去朝觐庆贺罗列事实,评论是非,事虽欠审,他们心中并无杂念;御史季本等人列疏论救而一并下狱,乞降诸臣早赐宽释,以慰群情。由此可见,郑岳执法刑罚之谨慎公平,力求避免因情行法、亦重亦轻的偏差。

当时,内臣干预执法的现象十分严重,朝廷往往宽待轻处。郑岳针对内监干预法、执法不公问题,上疏申明职务上掌管例举典型案件,指出:“执法的人,应该做到公平公正,让天下人所称赞。遇到权势贵族,如果袒护,就会失信于天下人。”古人有言,“法行自近始”,法的执行首先要律己,管好自己不犯法才能要求别人不犯法,即使是法的执行者的亲信,就算皇帝的亲戚和宠臣犯法一样要执法如山。又说:“宫中府中,俱为一体。”皇宫中、朝廷中的官员都是一个整体,奖惩功过、好坏,不应因人而异,“陛下应该借鉴前朝定下的规矩,遵守本朝祖宗制定的法律、法规。自今内宫、内侍等又犯法,应该听监察部院审问罪犯、拟定罪行,发大理寺审录,就可以昭示圣朝法律的明鉴与公平。”郑岳严正地申明法纪,坚守公平执法的原则。

不久,郑岳升兵部右侍郎,转左侍郎,主持部事。这时山西大同驻军兵变,平息后主兵者夺功奏捷,并为太监的弟、侄冒名报功,御史主管没有深入核实,郑岳驳回改正。内侍崔文擅权用事,欲将其侄、指挥崔昂越级升为副将,郑岳坚持不用。权幸由此忌恨郑岳。

郑岳曾经因议论“大礼”忤旨,违背皇帝的心愿,被罚俸银两个月。许多小人趁机诬告诽谤,致使明世宗对郑岳的爱与倚重渐渐衰退。值逢宁夏总兵种勋行贿京师求调,为东厂所追捕,收回金币,种勋曾经因为犯事被郑岳参奏弹劾,所贿重臣的礼帖,独无郑岳其名,但御史聂豹却以道听途说论劾郑岳。郑岳上疏为自己辩白,并请求辞官,世宗答应了,郑岳赋诗抒怀,述说自己虽然多次被罢黜,仍清廉自守,不改其志。

郑岳辞官回家,于莆田南湖畔旁创建郑氏祠堂,纪念始祖郑露倡学之功。对于开渠造桥等有益于乡里的公用设施,不惜所费,热心倡建。郑岳与林俊、何维骐等故友,成立逸老会,成员皆为乡国德望之辈。逸老会并非单为宴游之乐,而要为促进风教之助。他有感于莆阳历代文献丰盛,遗文散落,从来没有人搜集汇编成一部记录莆阳优秀人物等地方典籍。遂编纂《莆阳文献》一书,堪称“一郡大观,千年胜事”,成为莆阳地方文史的扛鼎之作。

郑岳归莆近五十年,期间六次被推荐启用,竟然受阻而未能重用,因病去世,年72岁,一生勤于著述,有《山斋文集》传世。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