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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钱哥的港综之旅 第29章 伏龙登天 截筋断脉

作者:我就是爱爱爱看书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4-08-30 11:57:26 来源:882

“比赛,开始!”

随着主持人一声大喝,白毛巾被他抛出,缓缓落下。

丁修动了。

动如雷霆。

随着他身体素质的提升,也越发能发挥出“八臂螳螂拳”宛如疾风般的身法。

只是一眨眼,便弹到了明王的身侧,一拳向明王的肋间打去。

明王目光漠然,面无表情,动作却是极快。

只见他扭腰架臂,拦在身前。

“嘭”的一声。

丁修的拳头砸在了对方的手臂上,蓦然色变。

他只觉得对方的前臂好像是百炼精钢打造成的一样,自己的拳头打上去,被震得发麻,对方却是纹丝不动。

“弱了点,你就这点实力吗?”明王不带一丝感情的说道。

丁修嘿然一笑,虽不知道对方是不是故意激将,丝毫没有搭话的意思。

他身形一转,形如鬼魅,一下来到明王的背后,眨眼间便打出了一十二拳!

不料就在他出拳的瞬间,明王的身体陡然晃动起来,速度并不快,但就像未卜先知似的,躲过了丁修的所有攻击。

金风未动蝉先觉?!

丁修微微一惊。

这种能力听起来玄之又玄,其实就是某种对危险的应激反应。

人人都有。

实际上,在人类和大自然脱节以前,大部分人类都对危险有着敏锐的感应,就像大部分动物一样。

只不过随着人类社会的完善,将自己保护的越来越好,这能力就逐渐退化了。

只是一些经过特别训练的人,或者一些有过特别经历的人,会将这种退化的能力,又重新激发出来——

比如杀手、比如老兵……

这些常年游走在生死边缘的人,这种对危险的感应,更加强烈。

在躲过了丁修的一连串攻击后,明王悠闲转身,就像是慵懒的大猫在散步似的,向前跨出一步,随后右手成爪提起。

就这一个简单的动作,就让丁修头皮发麻,浑身皮肤起了一层鸡皮疙瘩,

如针般的刺骨寒意,直冲心脏。

没错,金风未动蝉先觉,丁修也会。

下一秒,明王如钩弯爪,已经拿向丁修的心口。

虎形拳!

摘星换斗!

明王的手指与常人不同,呈淡青色,筋肉呈拉丝状,好似一根根钢丝绞在一起,宛如一柄柄小匕首。

丁修毫不怀疑,这一爪只要落实,就能破开肋骨、穿膛破肚,将自己的心脏摘走。

他心中冷笑,要是和史密斯交手前遇到明王,他很可能已经死了。

但现在——

6点的体质,虽没有让他达到曾经的巅峰状态,但全面提升的身体素质,还是让他的实力产生了一个质的飞跃。

如果让现在的他再去打史密斯,绝对不会那么吃力。

丁修单足蹬地,身形宛如被大弓弹射出去的弓箭,瞬息斜窜。

同时以手为刀。

一式缠头裹脑藏身式,斩向明王的手腕。

“你要掏我心脏,我就先断你的爪子!!!”

藏刀术讲究蓄势,而这一斩,丁修已经酝酿好久。

如果熟悉丁修战斗风格的王宝在此,八成会感慨:这小子战斗时的套路太深太深,每一招每一式似乎都在布局,一不小心就会踏入陷阱。

丁修的反应让明王目光一凛,随后露出一丝喜色,口中道:

“有点意思了。”

说话间,丁修的手刀已经无声切到手腕上方,只差毫厘就能斩中明王的手筋。

明王身形陡然一矮,藏头藏脑,你藏我也藏,几乎贴地窜出,随着身形一变,双爪连环,已经变为魁星献斗,掏向丁修的会(阴)。

这是,五禽中的猴拳!

冚家铲,真踏马阴险!

丁修眼神一缩,心中暗骂。

浑然忘了,这也是他自己最喜欢的打法。

大概杀人如麻的人,都喜欢这种简洁凌厉的出招方式吧——

不是攻心脏,就是掏下腹,或者是戳眼珠……

招招攻击要害。

对手稍不留神,就被搞残废或者干脆搞死。

快速解决战斗,省事!!!

丁修眼神狠戾,双脚猛的蹬地,身形几乎拉出残影的往后一窜。

紧接着,脚下怪异的连踏三步,本已拉远和明王的距离,又瞬间靠近过来。

下一秒——

嘶嘶嘶。

尖锐的气流声响起。

一道螳螂勾指,猛然探向明王的左眼。

丁修的这一下发力技巧,来自花臂九。

没别的,就占了一个“快”字。

超乎寻常的快!!!

明王冷漠的眼中,露出一丝欢喜。

“来得好!”

爆喝声中,他的身影消失在原处。

再现身时,已是出现在丁修身侧,身形微微蹲下,左手护在腹部,丹田发力,腰腹宛如绞盘般扭动,右手顺势凌厉横斩。

伏龙登天,搜骨从云,此乃龙形拳!!!

丁修感觉不妙,右手螳螂臂临崖勒马,左手食中二指曲起,向明王的右肩关节处一块凹陷的部位抠去。

竟是两败俱伤的打法。

这是戚家拳中“截筋断脉”的手法。

听起来似乎像武侠小说般玄奇神秘,但是说穿了不过就是截断对手的肌腱和神经而已。

戚家拳中的“截筋断脉”手法,专门攻击敌人肩、臂、腿、膝、肘、颈等关键部位的肌腱和神经丛。

当然了,在古代中医的诠释中,这些就叫筋脉。

丁修的应变不可谓不快。

但明王更快。

他手臂刚刚伸到一半,眼中就映入一只青筋暴露的手掌。

同时,咽喉处传来刺痛之感。

丁修眉毛一挑,心中震惊,这家伙竟然还能加速,刚才没出全力?!

怎么办?

格挡,肯定是来不及了。

闪避,也来不及了。

换了一人,估计马上就要死了。

但丁修是谁?

他是三百年前杀过六扇门鹰犬、杀过朝廷要员、杀过满清鞑子的江湖顶尖刺客。

死中求活的事情做多了,也就寻常。

都“求”出经验来了。

经验老丰富呢。

这零点几秒的时间,换了别人只能等死。

而丁修却能迅速做出判断,做出最优选择,并付诸行动——

他身形一侧,肩头一耸,闪开咽喉要害,将坚硬的肩头顶了上去。

如果丁修的对手不是明王,这一下突如其来的神来之笔,或许就能让对手的一只手废掉。

但同样的,明王也不是一般人。

他是明王。

武学天才。

集洪拳大成融汇贯通。

从十八岁至今,大小三百四十二场生死斗擂,无一失败。

死在他手中的高手,超过一百之数。

真要算起来,单论一对一战斗经验,他可比丁修丰富多了。

就在丁修肩头撞来的瞬间,他的手已是变掌为爪,落在了丁修肩膀两侧关节处。

丁修一惊,正待有所反应,却来不及了。

只听“喀嚓”一声,他的左肩关节已是脱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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