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乐秀窝 > 其他 > 凤凰笑之帝师残凰 > 第三十三章 第一次回府

凤凰笑之帝师残凰 第三十三章 第一次回府

作者:潇潇月雨 分类:其他 更新时间:2024-07-15 17:44:43 来源:882

其实,赫连擎天名义上没有为残凰准备府邸,但是在朝上当官的怎么可能没有自己的府邸呢,只是残凰的府邸现在是一座空宅罢了。

就在早上,她将赫连影等几个“乞丐”扔出别院以后,她就来到了这里,风月楼,帝都的第一酒楼。

今天风月楼的生意是出奇的好啊,老板收钱都收的手抽筋了。为啥?你要是问了,所有人都会用鄙夷的眼神射杀你,连凰少来了风月楼都不知道。

凰少是谁啊?那是年仅十六岁的才华横溢温润如玉心地善良天才绝美(一下N多形容词省略)……皇上亲封的少年太傅啊。太傅是什么?那是皇子的老师,等以后太子登基了,就是皇帝的老师了,那地位可是比皇上还大一级呢。

无数美貌千金都来了风月楼,想攀上这根高枝,可惜,人家是在寺庙里长大的,不近女色。无数风流才子前往风月楼,想为自己拨个好的未来,但是,还是可惜,恋连人都没见着。

二楼包厢,凤七看着面前挂着恶魔笑意的人,狠狠地鄙视着外面的人,全是一群瞎子。

风月楼外面某个角落,可怜兮兮的四个人注视着人满为患的风月楼。没错,这四个人就是赫连家的兄弟,穿上乞丐服后就被残凰丢出了别院,残凰还好心的拿光了他们所有值钱的东西,让人封了他们的武功,顺道让他们成了暂时性的哑巴,浑身脏兮兮的,简直就是一个真正的乞丐。

残凰走到窗口,冲着赫连影的方向笑了笑,立刻引起了不小的骚动。

“啊~天啊,凰少对我笑了~”“去死吧你,也不看看自己的样子,凰少明明是在看我。”“切,就你?”“你们吵什么?凰少怎么可能是看你们,真是少恶心人了……”“贱人,你说什么。”

凤七看着下面的中花痴,再看看自家倚窗而立少爷,抽了抽嘴角,再次感叹自家少爷的魅力巨大。

“小七在看什么?”浅笑吟吟的声音传来。百里残凰笑看着凤七,脸上的笑意差点让凤七迷失。猛然回神,好险,差点又中招了……百里残凰看着凤七的反应,眼中的笑意加深,哎呀呀,现在小七迷惑不了了呢,以后可怎么办呀。

“少爷,现在可以回去了吧?”“走吧。”啊?这么容易?不会又有什么事吧?凤七立刻警惕,百里残凰看看凤七,不用这样吧,他的人品有这么差吗,真的只是回去而已啊~不理他,独自走出了酒楼,看看路边的风景也不错啊,总比看着那烂木头好的多。

凤七忧伤了,这回他又变成了烂木头了。

“凰少好。”“凰少,您来啦。”“凰少,您好。”一路上,百里残凰收到了许多人的问候,凤七跟在后面一再次感叹这些人的眼睛有问题,自家少爷是个啥德行他再清楚不过了。

“大家好!”瞧瞧,多温和呢,不愧是以温润闻名的凰少。

当百里残凰一路回到了自己的太傅府后,后面的百姓还沉浸在刚刚凰少与他们打招呼的温暖笑意中…

角落里的赫连尘面容抽搐,这什么人呐这……回头看看自家的几个完全傻了的兄弟,嗯,还好,不是他自己一个人……

百里残凰,简直就是恶魔,瞧瞧,他们现在多惨,虽然还是不知道是他们是哪里得罪他了,竟然会这么对待他们。但是他们绝对不会回去告状的,因为父皇绝对是站在百里残凰这边的。

几人对视一眼,然后个走个的,毕竟谁都不好意思把自己最狼狈的一面展现在别人面前,就是自己的兄弟也是不可以的。

暗处,一个少年看着他们离开,眼中有怀念,有愤恨,有不甘。他曾经也是他们中的一员,但是现在他只能躲在角落里,看着他们,如果不是那个男人,他还会是兄弟们眼中的好弟弟,和他们快乐的一起玩闹,可是现在,即使兄弟们知道自己还活着,但是他已经失去了站在他们身边的资格,他不想连累他们,一旦那个男人发现了,连他的几个兄弟都会有危险。

愤恨的转身,强迫自己不要再去看,消失在幽暗的小巷中。

暗处盯着几位皇子的暗卫在少年离开后,其中一个飞身往太傅府赶去。

残凰从桌子上拿起自己手下刚刚送过来的情报:目标已出现。随手一捏,纸灰飘零。真是的,现在才出现,作为最小的学生,竟然一次都不来拜见自己的老师,还一直“称病在家”,不知道老师很辛苦吗?现在倒好,出是出现了,但是还要她亲自去领人,说真的,这老师当的还真的是憋屈,尤其是在尊师重教的古代……

残凰摇头叹息,“唉,现在的学生实在是太不尊师重道了……”

------题外话------

收藏啊,千万表抛弃月雨啊(各种卖萌打滚——)

文文前面有点慢热,亲们千万千万不要就这样走了啊……。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