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果不行,既然有人会议起财源包装厂的抵债资产早已出售,并且收了利息,还能大体上说出收息额为12万元左右。说明这件事情真实存在。
陆祎组织支行风险部,计财部、营业室的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清查小组,经当时的经办人员回忆、提供线索、查阅几年来的会计账簿,查实2000年4月20日收回一笔利息5万元,其他无结果。
这种情况下,支行班子合议,由支行监察部门介入清查,查出2000年12月31日收息1笔,传票号码为0091,结算种类为现金存款,收款人为百府市财源包装厂,帐号为250,金额6万元(帐号户名不符,帐号250户名应为农机修理厂)。传票号码为0092,结算种类为转账收息,付款人为百府市财源包装厂,帐号为250,金额为6万元。(帐号户名不符,帐号250户名应为农机修理厂)。
这就对不上账了,知情人回忆说收了12万左右利息,这中间差了1万元。
“买受人是谁?”陆祎问陶二黑,他当时是支行公司部经理,是直接责任人。
“庄胡图,二所的代办员。”
“找他。多人回忆确定收回了12万元,现在只查出11万元,问问他,那一万交给谁了,他手里有什么凭证?”
陶二黑转身出去找庄胡图,大约过了一个小时,陶二黑领着庄胡图来到支行办公楼,“陆行,他想起来了,那一万块钱他还没交呢。”
没交?抵债资产买了四五年了,还有账没交?
“先交钱,其他事再说。”这绝对不是没交,而是“忘了”交给谁了!
审计工作组一周后撤离百府市支行。把“财源包装厂的抵债资产相关问题”移交给支行查办。
陆祎组织人手,以审计办移送的违规线索和责任人为核查重点,理清核查思路,制定详细核查提纲,适当拓宽核查对象,通过调阅档案资料、与当事人谈话了解情况、外部取证等方式进行核查,用了一个月时间,财源包装厂抵债资产处置违规问题基本核实清楚。支行给**市行和驻**审计办各呈交一份核查报告,对存在问题做了详细剖析。
违规问题共涉及五个方面七项问题,涉及责任人8人,第一方面:认定“违规处置抵债资产”问题
1、认定“超权限处置抵债资产”问题:百府市财源包装厂共欠百府市支行贷款本息250.3万元,贷审会定价15万元出售,预计损失235.3万元。按《关于下发〈大谷银行三才省分行抵债资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大谷银发〔1998〕42号)规定,应报省行风险管理处审批,百府市支行未报批。
核查结论:尽管百府市财源包装厂未纳入抵债资产科目核算,但包装厂与百府市支行签订了抵债协议,**市分行也正式审批同意了将150吨纸板收回抵债,所以百府市财源包装厂属于事实抵债资产,应履行入账手续,处置时也应报批,“超权限处置抵债资产”问题,属实。
2、认定“未按贷审会决议的出售价格处置抵债资产”问题:百府市支行贷审会将百府市财源包装厂定价为15万元出售,但实际入账收息金额为12万元,包括核查期间又收回的1万元。
核查结论:百府市财源包装厂定价12万元出售存在集体研究的可能,但由于找不到纪录,故认定“未按贷审会决议的出售价格处置抵债资产”问题,属实。
第二方面:认定“抵债资产处置变现款用于收取表外利息”问题:百府市财源包装厂抵债资产分两次入账,2000年4月20日收回一笔5万元,2000年12月31日收回1笔6万元,共11万元全部用于收取表外利息,未收贷款本金。核查期间收回的1万元收取本金。核查结论:“抵债资产处置变现款用于收取表外利息”问题,属实。
第三部分:认定“部分变现款去向不明”问题
1、认定:2000年3月8日百府市支行贷审会将百府市财源包装厂定价为15万元出售,最后只入账11万元,差额4万元去向不明,现从购买人庄胡图手中又收回抵债资产变现款1万元,实际差额3万元。
核查结论:百府市财源包装厂处置存在未按贷审会定价出售的问题,但由于支行与买受人庄胡图签订的《协议书》中定价12万元,支行认为不应认定为变现款去向不明,应认定百府市支行清收部门管理不到位,对尾欠的1万元变现款催收不力。
2、认定:百府市支行1998年6月30日协议接收百府市财源包装厂150吨纸板,抵偿26.25万元贷款,经核查及找知情人、经办人谈话,对于150吨纸板去向无法说清。
核查结论:150吨纸板是按账面接收,实际没有那么多,被骗走一部分,工人卖一部分,卖纸钱收回1万元,用于垫付费用,去向基本清楚。
第四方面:认定“抵债资产处置变现款未及时入账”问题
核查结论:主要原因是买受人庄胡图分期交款,支行意见不应认定为“未及时入账”。
第五部分:认定“抵债资产接收档案原件丢失”问题
核查结论: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