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排行 分类 完本 书单 专题 用户中心 原创专区
乐秀窝 > 仙侠 > 御妖:开局合成神魔天赋灯笼鬼 > 第37章 三七章:论剑台

第37章 三七章:论剑台

夜凉如水,天地寂寥。

结束战斗后,李淳风即解除妖化。

燃灯“咿咿”叫着凑过来,拟化出人类双臂抱着他的脸,贴贴。

李淳风信手将燃灯拨开,“黏人灯”复再贴上来撒娇。

他面无表情,眼神里却透着无奈,自己的本命妖宠养成了黏人的性子是他怎也没想到的。

战斗时的老六行为也便罢了,他可以将责任归咎到灯笼鬼的自主性格和受他本人的战斗风格影响上去,属于带坏了小孩子。

可黏人这锅,他是不背的。

手掌一翻,一把一阶魂晶出现在掌心。

“嘤嘤~”

燃灯连声音都变了,立刻抛弃了他,飞扑倒手掌上去,一口一颗魂晶,嘎嘣脆嘎嘎香。

本命妖宠是要培养的。

修士契约妖宠,驾驭妖宠,同时也得养育妖宠。

契约艰难,有反噬的风险。驾驭不易,需要多多练习。培养妖宠也是一门大学问,内里知识博大精深,皆因各类妖灵种类繁多,习性、食谱也千奇百怪。

有的妖灵吞食泥土就行,有的则需上九天吸食九天云气。

灯笼鬼本质上噬魂就行,偶尔来点魂晶,那是额外的补品。以前也没听说过有人拿魂晶喂灯笼鬼的,他也是无意间让燃灯尝了一口,然后就上瘾了。每天不嗑上几颗,就一直贴你,烦得不行。

尤其是等级提升后,燃灯的饭量也跟着上涨。幸亏现在只让它吃一阶的魂晶,没让它尝尝二阶魂晶的味道,否则他真担心吃了二阶魂晶后,就产生挑食的坏毛病,不再吃一阶的了。

那有朝一日,还真未必能养得起这玩意儿。

燃灯吃饱,李淳风也嗑了一颗回神丹,快速恢复魂力。

待状态回满,立刻剑指下一处鬼雾笼罩处。

这一片的灯笼鬼不多,骨灵数量不菲。

于是开始大肆举兵,磨刀赫赫向骨灵。

统率着新召唤的骸骨骑士小弟们杀气腾腾的冲进了一处鬼雾骨灵群中,只为厮杀。

燃灯则幻化出分身,在一旁不停吐火弹、发射念力拳头去扰敌。

然后便只等坐收渔利,吞噬魂火即可。

附近这一片,有好几个骨灵领地。

以骨灵们的智商,是不会搞什么群起而攻、聚而歼之,联合起来作战的,也幸亏不会,要不然他就该跑路了。

它们的领地意识很强,信奉着自扫门前雪的原则。哪怕李淳风这会儿正在小范围截杀它们的同胞,只要不是它自己的兵,大概率不会理你。什么唇亡齿寒的道理它们永远也不会懂的。

当然,也有可能是缺少一个振臂一挥、应者云集的骨灵王者。

若真有了,那就该是附近人类的灾难了。

李淳风频繁的狩猎骨灵,分身绝对数量上的优势,猥琐的战术,使得成为目标的骨灵们被困住了手脚,根本无力反抗,只能任他摆布。

一夜下来,燃灯再升一级,这速度让李某人看了都艳羡。但他没急着让妖宠反哺,升到不能升时再说。麾下十头骸骨骑士更是换了一批又一批。死了就再召唤,丝毫不嫌心疼的。

一路不停朝前探索深入,不知觉就来到一片陌生地域。

举目望去,到处都是光秃秃的石头崖壁,碎石嶙峋,一派孤寂荒凉的景象。

此时云雾之外天光微亮,外界大约已是天明,谷底依旧暗淡。

半小时后,他找到了一处拐角的石洞。大约半人高,一米宽,三米多深。刚好钻进去能坐着,靠在洞壁上。洞里有些兵粮丸的包装纸,空的罐头盒子,饮料瓶子。

不难看出,曾经有人在这里待过。仔细看去,墙上用石头刻着模糊的字迹。

“今日何某云游至此,收获三百年份鬼婴芝一枚,幸甚。”

“入你娘胡铁飞,还钱!”

“长夜漫漫,无心睡眠,加我通讯号1038907463一起畅聊人生。”

……

李淳风看了会儿不同人的留言,清理了一下垃圾,然后钻了进去。

从须弥芥子指环中,取出一道伪装木门,往洞口一架。立刻幻化成与周围石头相同的形状,也将洞口堵的严严实实。

又在周围设置几处预警的小装置。

之后将木门内套装的一座无用小门信手一拉,便打开了通往渊城的门户,跨步其中消失不见。

从外界看去,这里俨然只是石壁,哪有什么石洞。

进入渊城,李淳风并未如往常一般进入道法阁,而是直奔论剑台。

本月之期将至,他要面临渊劫召唤,担心到时候十次的战斗都没法打全,索性今日去打完好了。

匹配!

一秒配对成功。

对方已经进入论剑台太虚环境,貌似还有点兴奋,大概是看他战斗场次稀少,排名靠后迫不及待想虐他了。

对手排名三千三百名,一千八百五十八胜三百九十三负,胜率十分高了。

“可是,我不是九千多名吗,就已经匹到三千多名的选手了?”

战争场景随机选择——鬼方界万骨荒原。

太虚幻境这次模拟出的地图,居然是鬼方界,李淳风一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风格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收藏
换源
听书
听书
发声
男声 女生 逍遥 软萌
语速
适中 超快
音量
适中
开始播放
推荐
反馈
章节报错
当前章节
报错内容
提交
加入收藏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错误举报